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及有关法规,院纪委在院党委和上级纪委、监察部门的领导下,实行纪检与监察工作合署办公。其主要工作任务是:
一、维护党的章程、行政监察法、审计法和其他党、政法规,检查党与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,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二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,推进和深化院务公开工作。
三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、党风廉政,党纪政纪、职业道德和正反典型等方面的教育,筑牢思想道德防线,做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。
四、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的案件,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,决定或改变对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。
五、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、控告和申诉,维护和保障党员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六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,履行党内外监督、行政执法和内部审计的职能,纠正违反党政法规和程序、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。
七、受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,听取他们的意见,及时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,维护校园内外的和谐稳定。
八、从实际出发,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,加强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惩防体系的建设,做好党政齐抓共管、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九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网络,加强对专、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,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。
十、做好上级纪委、监察部门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