纪委书记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08-10-25  浏览次数:

    一、对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,主持纪委全面工作,批阅、传达上级文件,参与本院重大问题的决策,贯彻落实党委决议。

    二、根据上级纪委和本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,提出贯彻实施意见,协助党委书记、院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相关法规在本院的贯彻执行。

    三、组织召开纪委全会或纪检工作会议,根据形势任务要求,及时提出纪检工作思路,布置和总结纪检工作,讨论、决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负责检查落实纪委决议。

    四、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工作,及时办理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相关事务。

    五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,认真抓好全院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,发现问题,及时查处。

    六、按照反腐工作领导机制的要求,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,形成合力,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

    七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遵纪守法现状,督促检查纪检工作,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并组织落实。

    八、亲自接待和牵头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,组织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,核定处分决定。

    九、建立健全纪检工作网络,制定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,负责纪委委员、兼职纪检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,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、业务精、作风好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。

    十、指导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和纪检监察电子网络建设工作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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