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握权力怎么用?
刘 兵
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是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本质。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做到“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”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有的人却反其道而行之,以权谋私,甚至贪赃枉法,成为人民的罪人。究其原因,关键在于权力观出了问题。如何看待权力,如何用好权力?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一个问题。
正确识权再用权。人们通常把权力比作“双刃剑”。权力既能使人高尚,也能使人毁灭,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权力观,而不同的权力观会导致不同的用权方式和用权结果。焦裕禄、孔繁森、郑培民等一大批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,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、一种义务,万事民为先,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。相反,胡长清、成克杰、李嘉廷等腐败分子,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,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,背弃了党的宗旨,丧失了党性原则,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。事实告诉我们,只有正确认识权力,才能正确行使权力。如果权力观出了偏差,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,就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,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,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。古人云,“吾日三省吾身”。在对待权力问题上,领导干部也当如此。
民之小事莫小视。作为领导干部,抓大事、干大事,是应该的,也是必须的,但对与群众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、看似不起眼的小事,也切不可视而不见或不闻不问。要知道,群众在生产、生活中遇到的诸多困难、矛盾和问题,如就业问题、衣食住行问题、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等,虽然看似“小事”,但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大事是相对于小事而言的,没有小事也就无所谓大事。对于人民群众来说,这些小事就是他们的大事,他们正是从各级领导干部对这些“小事”的态度和处理中来认识和评判党和政府的。当年,毛泽东为我军制定的“三大纪律、八项注意”,其中就有一条是“不拿群众一针一线”。群众的一针一线是不是小事?然而正是这种小事,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共产党的军队与其他旧式军队的本质区别。从另一个角度说,小事孕育着大事,如果我们的干部把群众的小事置之不理、束之高阁或处理不当,最终很可能会酿成大事。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,要坚持以民为本,就要切记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,就要坚持从群众最需要、最关心的“小事”入手,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“凡涉及群众的自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,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”。惟有如此,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实际要义。
摒弃私欲心自静。如果问一些领导干部当官是为了啥,他们大都能说出个“子丑寅卯”来,但一接触实际,情况就大不一样了。有的领导干部在尝到权力带来的“好处”之后,觉得这一切都是理所应当的,于是,以权谋私,中饱私囊,肆无忌惮,胃口越来越大,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,忽视了做官先做人的道理。这种人往往一时很“风光”,但到头来总要栽跟头。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案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。因此,作为掌权者来说,只有祛除私欲,奉公守法,方能行得正、坐得稳、心自静。古人说,储水万担,用水一瓢;广厦千间,夜卧六尺;家财万贯,日食三餐,就是告诫人不可贪心不足。作为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,应当淡泊名利,宁静致远,耐得住寂寞,守得住清贫;要不忘宗旨,加强修养,“见贤思齐,见不贤而自省”;要廉洁自律,保持清醒,不为钱所诱,不为利所惑,这样才能永做一名忠诚于党和人民的领导干部。
(作者单位:安徽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自《求是》2003年第24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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